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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你认真看了“大同订婚强奸案”的细节吗?
    发布日期:2025-05-25 13:03    点击次数:189

      昨天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了:

      维持原判,席某某获刑3年。

      案件本身不复杂。

      2023年5月1日,山西大同阳高县,两位年轻人在谈了3个月后决定订婚(未领证)。

      订婚宴上,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和一枚7.2克戒指。

      这只是一半彩礼钱,双方还约定,正式结婚后,男方再给到剩下的8.8万元。

      订婚协议上还有一条,说结婚一年后要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。

      5月2日下午3点,两位情侣去了婚房,电梯的监控显示他们举止亲密,搂搂抱抱。

      

      (这房子是男方家的)

      后来在婚房里他们发生了关系。但女方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。

      一审认定这是强奸,二审维持原判,两次宣判后都有长文说明。

      即使如此,我没想到这次舆论还是炸锅了。

      一开始是刷“无接触强奸”“经得起历史检验”这样的话。

      然后有人联系娱乐旧闻,表示:

      “ 马蓉要知道这个,王宝强现在都出不来。”

      你要是在知乎抖音上,嘲讽的声音会更强烈。

      什么与彭宇案、货拉拉案并列;

      什么推测这男的要走极端了。

      好像审完了,宣判了,更加觉得这是冤假错案。

      所以一定要通过刷评论来挑战这种巨大的不公正。

      但真的不公正吗?

      二审宣判后,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,他的回应可能很多人没看过。

      这份答记者问,加上之前法院的一次公开说明,以及记者们两年来的采访,拼凑起来能让我们看清点真相。

      这次答记者问里,审判长里讲了好几点。

      第一点是怎么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。

      里面说,席某某想发生性关系,但女方一开始就明确拒绝,最终席某某还是强行发生了性关系。

      不仅如此,之后席某某还把女方困在房间里,抢了她手机。所以女方烧窗帘试图制造机会逃跑。但想跑也没跑掉,又被拽回室内。

      (二审后审判长答记者问)

      所以发生过暴力胁迫,违背了被害人意志。

      (一审后法院的公开说明)

      第二点是有没有实质性插入证据。

      审判长说有的:

      “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、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。”

      当然这也只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物证。

      还有男女双方陈述、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、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、音频资料、电梯监控视频,等等。

      最后这些完整的证据链条,使得法院认定席某某强奸了被害人。可见法院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那段电话录音和女方口供。

      第三点,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节。

      女方之前仅相亲过一次,都没谈彩礼;第二次,跟席某某相亲了,也奔着结婚去的,所以提了彩礼。

      所以女方没有网传的骗婚前科。

      事发后,女方妈妈想让俩人尽快领证结婚,而且考虑到男方的经济压力,说之前商定的其余8.8万元彩礼可以暂不付。(因为之前说正式结婚后,男方再给到剩下的彩礼)

      另外,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,但男方未予回应。

      而且事发后没多久女方就把彩礼退还给婚介机构。

      不论婚介机构还是法院,多次催男方拿回去,但男方就是不拿。

      把这些线索综合起来看,法院认为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。

      而且本身,给彩礼不等于“性同意”。

      第四点,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?

      审判长表示,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,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。

      这点,我们之前的文章里也说过。

      比如,2007年这个案件。

      比如,2014年这个案件。

      都没判未遂,而是判的强奸罪。

      所以看是不是强奸,就看行为人的生殖器是否插入被害人的体内这一标准,跟处女膜是否破裂无直接相关。

      这里就有必要辟谣经典谣传:

      “处女膜没破坏,就一定不是强奸。”

      这本身算热得发烫的知识了,以前法院不厌其烦地科普过。

      (上面2014年案件里的法官评析)

      除此之外,还有很多细节值得玩味。

      男方的态度反复无常。

      在法院看来,最早口供里他承认过,后来又说没干过,二审期间又写了悔过书……

      这么来来回回变动,以致于想给他缓刑都缓不了。

      他妈妈的说法也跟一些公开资料矛盾。

      比如,他妈妈认为俩人同居,并拿女子的文胸当证据,结果记者一看,这是眼罩啊。实际上俩人也没有同居事实。

      比如,她妈妈说是发生性关系后的第三天,女方才选择报案,暗示这是敲诈不成反手报复。

      实际上是事发当晚就报警了。

      (来源:审判长答记者问)

      (来源:潇湘晨报记者今年3月对席某某母亲的采访)

      再比如,他妈妈说没暴力胁迫,女方只是腋下有异样。实际上伤痕照片和监控等都说明存在暴力胁迫。

      那这是不是混淆视听呢?

      后来,干脆侵犯被害人隐私权。

    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,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,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……

      所以哪怕未来案件发生重大转折,起码在人物形象上,男方家也不那么完美。

      而这些细节,很多质疑者没注意,或者不愿意注意。

      这时候,你觉得肯定不会再反转了吧。

      不一定。

      一审判被告人强奸,不代表二审一定也这么判。二审维持原判,也不代表最后不能翻案。

      2018年2月22日河北滦南,相亲当天,两人发生关系。事后女方反悔,要求5万元补偿,邸某不给,最后被判强奸,一审二审都这么判。

      被告人不断申诉,最后唐山中院以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撤销原判,改判邸某无罪,还给了57万元的赔偿。

      但这里的不同之处在于:

      滦南案里,愿意后又不愿意了;大同案里,一开始就不愿意。

      滦南案里,是事后马上谈现金补偿;大同案里,是暂缓剩余彩礼的给到。

      滦南案里,被告人一直不服;大同案里,到二审期间被告人多次悔过。

      等等。

      那你说两个案子究竟像不像呢?

      不过能不能翻案,现在很多人寄希望于这一种主要质疑。

      他们觉得,只是在床单上检测出男方精斑和俩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。

      那是不是说受害者内裤、阴道擦拭物等样本中找不到男方的STR分型呢?(像男方妈妈说的)

      如果这样,是不是没有发生实质性性行为‌呢?

      (二审结束后,男方妈妈接受记者采访)

      而反驳的观点是:

    受害者体内检测出男方的STR分型,确实是发生性行为的有力证据;但体内未检出,不能直接说没有发生性行为啊。 而且床单上检测出了,本身证据链很完整了。

      争论继续。

      反正二审宣判后,男方又上诉了,就看高院怎么判吧。

      最后,除了男方视角和法院视角外,有没有第三种视角呢?

      答案也是有的。

      如果最后高院还是认定强奸,那从女生角度去看这件事本身很恐怖。

      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后,还被强奸;

      被强奸后,母亲还让她跟席某某尽快结婚,这对她来说何尝不是二次伤害呢?

      更别说现在各大平台评论区对她无孔不入的网暴……

      我们不知道她怎么想,她感受如何,也无从知道。

      毕竟连家长都不在乎她的话,网友的关心又抵什么用?

      而且一个被物化的女性何时苦尽甘来,也是一个问题。

      有趣的是,争吵的双方达成了一个共识:

      不结婚,不生娃,自己一个人过最好了。

      幽默归幽默,整个争吵过程真有什么价值吗?

      大家往往先说结论,再找依据,反正对不对的,往里面填充就是了。然后互相拿一两个法条就想打倒对方。

      其实都挺累的,有时候网友不见得是正义发声,只是想比谁嗓门大。

      但嗓门大了一次又一次,很容易掩盖真实的求救声,不是吗?